近日3人冒充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诈骗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案二审已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造假协议称,2019年3月,腾讯公司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公司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公司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公司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公司多次催办无果,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2020年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公司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约1624万元的财产。 2020年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9日,双方发布联合声明。腾讯和老干妈双方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已厘清误解。对于事件过程中的种种误会和欠妥之处,腾讯已向老干妈方面当面致歉,后续腾讯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未来双方也将积极探索并开启一系列正式合作。
2021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依法对曹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某犯合同诈骗罪获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刘某利和郑某君也因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金5万元6年有期徒刑罚金4万元三人退赔腾讯公司4313650.8元对于一审判决主犯曹某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曹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老干妈公司员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腾讯公司价值人民币4313650.8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遂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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