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靠边停车,并出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执法队员们正在四通路、上佛路、义兰路等重点道路设卡,对来往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检查,当晚先后检查车辆20余辆,查获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1辆。
据悉,当天,上溪大队针对部分运输企业及人员利用夜间时段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现象组织开展突击整治,行动于晚间6点开始,持续到夜间12点,重点查处当前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领域存在的偷倒乱倒、不密闭运输建筑垃圾、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
当晚21:30,执法人员在上溪镇义兰路苍王村附近巡查时,一辆载满建筑垃圾的渣土车迎面驶来,执法人员随即对车辆开展例行检查,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许可等相关材料,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法律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下一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坚持“严查重处、从严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在建工地周边及城市主要道路的巡查,同时通过区域联动、蹲点守候、网络监控、突击检查等手段开展夜间专项整治,做到时间上无缝对接,实现“全天候”动态管控,严控违法消纳、随意倾倒、渣土运输车辆带泥出场、滴漏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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