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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你的孩子你看什么看!”
因为前妻一句话
青岛一男子怀疑自己喜当爹
事实证明他不是凭空怀疑法院查出了两个关键证据
01
2014年,张某(男)与韩某(女)登记结婚。一年之后,长子张某甲出生了。
2016年11月,韩某再次怀孕,2017年8月生下了次子韩某甲。
2019年5月,夫妻俩协议离婚,约定韩某甲由韩某直接抚养。
2019年9月,张某想去探望小儿子韩某甲。
没想到韩某在微信语音中说道:“孩子又不是你的,你看什么?孩子是老韩家的。”
韩某这一句话
让张某起了怀疑韩某甲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于是他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亲子关系并要求韩某返还离婚前给韩某甲的抚养费
02
很快山东莱西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出来了…↓↓2018年10月之前,张某一直在青岛市黄岛区工作,每月不定期休班,只有休息日才回莱西居住。
2016年11月,张某在9日至15日休班回家,其余时间均在黄岛。
而韩某在2017年3月21日做产前筛查时,确定孕周为17周4天,即怀孕日期为11月19日左右。
韩某甲出生5个月后韩某带着韩某甲和一名男性朋友(赵某)一起拍了“百日照”
韩某自认称离婚后五个月左右与赵某开始恋爱双方于2019年11月4日登记
03
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做亲子鉴定但遭到韩某拒绝
拒绝…就没办法了吗
看一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韩某拒绝做亲子鉴定要确认张某与韩某甲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关键要看张某是否已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根据韩某的产前筛查结果可以推定:
报告单确认的其怀孕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左右,该日期为医学中所称的孕妇末次月经时间,实际怀孕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该日期。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其该日期前后在公司工作。
其次,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孩子“过百日"具有重要意义,韩某不与其夫张某共同拍摄,却与其所称的普通朋友赵某共同拍摄,有悖于传统风俗习惯,且二人拍照时举止亲昵,更与普通朋友的身份不符。
综上法院认为:
张某提供的证明已达到必要的程度,现韩某既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韩某甲不具有亲子关系。
因韩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故张某要求韩某返还其抚养韩某甲而支出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数额,法院依法酌定为12000元。
判决后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仍拒绝做亲子鉴定并于庭审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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