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有个男子打110报警,说自己的车被偷了。没想到民警一查,发现竟是“案中案”。
7月18日下午,上饶市婺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办理一起报警求助“车辆被盗”案件时,发现报警人祝某存在酒驾嫌疑,立即联系交警前往处置。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报案人满身酒气,语无伦次,同时结合刑警大队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报警人有酒驾嫌疑,于是交警对其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呼气酒精测试,祝某达到醉驾标准。交警当即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发现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42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交警查实,当天中午,祝某和朋友聚餐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啤酒,饭后,祝某驾车将车辆停在了1公里外的某小区入口处,与朋友一起打车前往足疗店。
不料做完足疗后,还处在醉酒状态的祝某打车前往中午吃饭的饭店,发现自己的车“丢了”,随即选择报警,没想到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目前,祝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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