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义乌一位爸爸因为儿子上学落户这事情,糊涂到要办假证,结果进了拘留所!
近日,周某带着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籍工作人员朱景如在检查相关证明时发现孙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存在纸张质量较差、没有防伪标志等问题,伪造迹象明显。
发现不对劲后,朱景如马上联系民警骆覃英,民警遂将周某传唤至询问室,在证据面前,周某很快坦白:“我就是贪图方便……”
周某说,自己来义乌经商10多年了,儿子在义乌读小学六年级,眼瞅着儿子下半年就要上初中了,为了让儿子在义乌名校读初中,周某打算把儿子户口给迁移到义乌来。
前期,周某曾到派出所办证大厅询问迁移户口所需材料,户籍工作人员告诉他给未成年子女迁移户口需要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回到家后,周某翻遍了家里的角角落落,也找不到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眼看儿子马上就要初中报名了,周某觉得跑回出生医院补办证明可能来不及。
于是乎,周某花了一百元托人办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周某心想,《出生医学证明》看起来也不是什么“重要证件”,而且自己“证上的内容是按照户籍上的信息填写的,是真的,不算假证”。周某便拿着这张假证来稠城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细心的户籍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鉴于违法嫌疑人周某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未获得利益,属情节较轻,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并收缴伪造《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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