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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事件] 网红博主自曝感染新冠后遭遇,网友:离大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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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5-31 08:29: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29日,网红博主“我是小妖怪”发布视频称,因曾经感染新冠,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这段经历今早冲上热搜第一

    引发网友热议





    “我是小妖怪”是一名曾在乌克兰读研的中国留学生,求学期间发生过不少曲折,又不幸感染新冠,因俄乌冲突一度被困当地……她将自己的“传奇”经历发布到网上后,迅速成为大众关注的“网红”博主。




    据她自述,从乌克兰辗转回国后,近日她进入某机构做俄语教师。没想到对方得知其曾感染新冠后,要求她离职,她就这样失去了第一份工作。

    而她其实早已痊愈,做过五六十次核酸检测,均呈阴性。

    “我是小妖怪”说,事情过去一星期,现在自己的心情已经平复,她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呼吁社会对新冠康复者多一些宽容和理解。




    在评论区里,网友纷纷表示对用人单位的谴责,并支持博主通过法律手段替自己维权。




    企业因感染新冠开除员工,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意见中明确,不得以新冠肺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意见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护法》相关规定:

    劳动者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

    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此外,根据人社部、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如果是其他情形或者是其他劳动者的,不宜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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