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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快一年没见到爸了!”儿子探望老父亲遭拒,兄弟俩闹上法庭 [打印本页]

作者: 义乌小哥    时间: 2022-6-20 08:32
标题: “我快一年没见到爸了!”儿子探望老父亲遭拒,兄弟俩闹上法庭
今天是父亲节,有个儿子想看父亲却看不到。近日,衢州柯城法院审结一起关于老父亲的探望权纠纷案件。

“去年中秋到现在,我已经快一年没见到我爸。”柯城法院家事调解室中,原告王三哭诉。


原来,老王膝下有三子女,大儿子王一、二女儿王二,还有小儿子王三。


本来,大家约定老王由子女轮流照看。可在2021年中秋,王一以接父亲到家过中秋为由,将老王从王三家中带走。之后,王一一直将父亲留在家中,未按约将父亲送回王三住处,且拒绝王三探望父亲。


矛盾无法解决,原告王三将王一诉至柯城法院,请求判决其每星期探望老王一次,王一应予以协助。


王一认为,王三对父亲一直照顾不周,如今父亲身体状况与日俱下,需要有人24小时陪在身边,而王三还要上班带小孩,肯定办不到,所以自己把父亲接到家里照顾是理所当然的。


考虑到老王身体不便,无法到庭陈述,承办法官来到老王住所,与他零距离谈话。


沟通中,法官了解到,老王对现在的生活环境较为满意,他年纪大了,就想待在一个固定的环境,希望其他孩子能经常来看看自己就好。

“父亲不是你们当中任何一个人的,而是大家共同的父亲,就像小时候父亲把你们养大,他会说只带一个孩子,不管另外的孩子吗?如今老王年事已高,他肯定不愿意看着你们为了探望问题把关系搞僵。再说了,允许王三探望,也可以减轻大家的负担。”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原告王三在尊重老王意愿的前提下,每月可探望两次,具体时间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三作为子女,要求对父亲老王进行探望,是其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表现,符合家庭伦理,有利于家庭关系和谐。


同时,我们在办案中发现,随着年岁的增大,一些老人的精神状态和自主意识会有所下降。由于老人身后有着较大的财产经济利益,一旦老人的行为能力受限,子女之间“抢”老人监护权,一方子女阻挠其他子女探望老人等现象多有发生。


那么,成年子女对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以及如何行使探望权?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的老年人,其监护人是否有权阻止其他成年子女对父母行使探望权?

首先,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探望权的本质是一种亲权,系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而派生出的自然权利。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符合民法公序良俗原则,其探望权包含在子女赡养权中,具有身份关系之专属性,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予以限制或剥夺。因此,成年子女对父母同样享有探望权。   


其次,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让老年人获得亲情和温暖,应以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子女探望父母须经被探望者同意才能实现,不能以强迫的方式要求父母接受探望,只能在征得被探望者本人同意后,协商确定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才可进行。


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时要充分考虑被探望父母本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居住情况等,以老年人最佳利益为原则,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使老人在晚年获得亲情上的温暖和情感上的慰藉,促进家庭和谐,尽享晚年福祉。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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